哥林多前書--哥林多教會是常被引為鑑戒的教會。

藉由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我們來思考為何一個屬靈的教會竟然會如此的有問題,還有保羅針對問題的解答方式是什麼?同時對某些既成的「觀念」做一檢討。

1.各樣的恩賜在眾教會之上

我常為你們感謝我的 神、因 神在基督耶穌裏所賜給你們的恩惠.又因你們在他裏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正如我為基督作的見證、在你們心裏得以堅固.以致你們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等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林前1.4-8)。

一個擁有比眾教會還多恩賜的教會,不等同於「好」教會。工人亦然。

Ø所缺的是合一的心。「合一」不等於罐頭式的相同,而是所有的恩賜有共同「造就教會」的目標,相互間彼此的配合(林前1.10;十二、十四章)。

在發揮恩賜時若沒有加入「愛」的因素,則一切皆歸空(林前十三章)。

恩賜,不只是被動的等候神的分配。恩賜可分兩類

1.非普遍性的恩賜:神隨己意分給「各人」。但人可以因為要造就教會而切慕追求,祈求神給予或自己或他人「另外」的恩賜(14.12),或祈求神在既有的恩賜上更加豐富的充滿(林前12.11-1814.12)。

2.普遍性的恩賜:不是神自動的給予,而是每個人都必須要切切的去「求得」,比如「愛」(林前12.3114.1)。

²所以,身體的每一肢體至少應當具備兩樣的恩賜:特定的恩賜以及愛。

特定的恩賜不是「一朝得著永遠得著」的一成不變。比如,翻方言的,並不是每次都是同一人翻方言(cf.14.28,30)。

從神來的恩賜,當其展現時,表面上看來似乎「無序」:或有人說方言,但無人翻方言;或多人同時說方言,或多人同時作先知講道等等。但得恩賜的人要使之成為「有序」:或在會中閉口;或兩個至多三個講,且要輪流說(14.26-33)。

雖說人被聖靈感動,但這絕對不能成為「無序」的藉口!

2.因為革來氏的人曾對我說(林前1.11

在今天教會處事的傾向裡,保羅在公開的信函中指名道姓的講出消息的來源,可能引發以下兩個問題:

1.革來氏喜歡打小報告,好論斷人並論斷教會。

2.保羅不應該洩底。

其實,隱藏的事沒有不被顯露的。「模糊」只會給予惡者更容易工作的機會。

從另一方面來想:

1.保羅以為革來氏之所以會向他提及,正是革來氏對哥林多教會愛的表現:自知無力面對哥林多教會的問題,所以提請保羅關心。

2.保羅指名道姓的提出是為了要讓哥林多教會知道革來氏對他們的關愛。

3.「清楚」可以免去大家互相之間的猜疑,因為猜疑的結果一定是人人都是嫌疑犯!

為了愛教會和愛同靈的緣故,理當將自己能力不及的事件,不是到處去傳揚,而是不加油添醋,誠實的提請更能介入的同靈來關心(太18.15-17)。

被關心的教會或各人當存感謝之心領受建立在事實之上的愛心意見。

3.哥林多教會同靈不合的原因之一來自於同靈過度的景仰工人,以致於重此輕彼,合不來。(林前1.124.6;三&四章)。

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1.12)。有說、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波羅的.這豈不是你們和世人一樣麼。亞波羅算甚麼.保羅算甚麼.無非是執事、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引導你們相信(林前3.4-5)。所以無論誰、都不可拿人誇口.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或世界、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3.21-22)。弟兄們、我為你們的緣故、拿這些事轉比自己和亞波羅.叫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免得你們自高自大、貴重這個、輕看那個(4.6)。

 

耶穌也有特別疼愛的人(約11.413.23)。

人難免有特別容易認同的工人,要同靈對所有的工人一視同仁,這將淪為空洞的口號,也不合聖經的事實。

「愛」也有比較級:「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15.13)。

同靈之間的感情,尤其同靈和神工人之間的感情可以有「愛」的級別,然而「人之常情」的傾向卻不能讓它演變成為「看重這個,看輕那個」而導致教會的分裂的本錢。也就是說人跟人之間可以有愛多、愛少的「愛」之表現,但卻不可以以人為誇口,或「以這為傲」「以那為的「厭惡」之裂痕。

為我們釘十字架的是主耶穌基督,是我們的「主」!所以我們愛主的工人不可過於愛主耶穌自己。而愛主的表現之一在於肢體間相互的尊重與聯合(林前1.1312.23-27)。

4.嫌棄保羅的福音中缺少「智慧」的言語(林前1.172.3-63.184.19

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1.17)。我在你們那裏、又弱、又懼怕、又甚戰兢。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 神的大能。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2.3-6).人不可自欺.你們中間若有人、在這世界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3.18)。然而主若許我、我必快到你們那裏去.並且我所要知道的、不是那些自高自大之人的言語、乃是他們的權能(4.19)。

人若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人。也就是說人若想要得著從神而來的智慧,必須要先放棄純粹屬人的智慧。因為在完全人中我們所講的是神奧秘的智慧(3.182.7)。

人之所以會自高自大,原因在於看輕神的智慧(林前2.18)。今天屬世神學路線的高漲基本上也如同當年的哥林多教會一樣同是出於「不能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林前2.14),渴想用人智慧的言語來解釋屬靈的事(2.12-13)。

雖然許多「靈意」的解釋常常與聖靈的啟示沒有關連,人不能因而想在靈意之外,用人的智慧來尋得真理。因為神言真正的解答只能是出於聖靈的「靈意」。就如同雖然許多「說方言的」與聖靈無關,但我們卻不能因而想在「不說方言」中來找聖靈一樣。路雖艱難,卻是正路。

智慧人的智慧和神的智慧,其不同在於各自智慧的本源和使用的材料不同,而不在於其呈現於人的表達方式(直指、歸納、推理等等)之不同(雅3.13-18;林前2.6-13)。舉例說明:「藉著所造之物,就能明白神的神性和永能」(羅1.20)和「藉著化石,就能知道萬物是逐漸演化而來」,這兩樣的瞭解過程是一致的(歸納、推理等等作用),然而所用的智慧以及材料卻完全不同。推論的終極才是信心的領域。信心打開推理所不能達到的領域,打開之後,將驚見神的智慧(cf.2.9)。

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或作將屬靈的事講與屬靈的人〕:神的奧秘只有藉由聖靈才有可能被部分的屬靈人(先被聖靈啟示的人)先得到並闡明,好讓全體的屬靈人(願意信靠神的人)能夠瞭解(2.13)。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難道 神所掛念的是牛麼.不全是為我們說的麼.分明是為我們說的(林前9.9-10)是典型的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

真理不只是「言語」而已,真理必然帶有「權能」。

自高自大的心態常是因為沒有為「父」之心,只想搬弄自己的學問,以致於聽者無法聽見福音,只聽見人聲(8.14.14-15)。反觀保羅堅持神的大能乃在人委婉的言語之上,所以他說「我在『基督耶穌裡』用『福音』生了你們」(2.4-58.15)。

5.淫亂與酵的問題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5.1-2)。

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麼。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或作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林前5.6-8)。

 

收繼母:流便與他父親的妾辟拉同寢,以色列也聽見了(創35.22),流便因而喪失長子的地位(創49.4);在摩西的律法裡,這是被嚴厲禁止的(利18.8;申27.20)。

若以「脫離律法綑綁」為藉口,賣弄自己對「恩典」的認知,則或許還有討論的空間:「丈夫活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林前7.39);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的時候麼。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羅7.1-3)。所以就以這樣的認識自高自大,辯說:「這男子只是娶了一個脫離丈夫律法的喪夫之婦人罷了!何罪之有?」(cf.林前7.39;羅7.1-3)保羅說這樣的事,連在外邦人中也不可能發生!

沒有「愛」的知識,甚至是「對」的知識,也將讓人跌倒(8.1-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5.13)。

教會必須要除酵(在此指那犯淫亂罪的人)。守聖餐時,不只是需要用一塊無酵的餅,各人內心也必須要除去惡毒、邪惡的酵才來領受(林前11.28)。以無酵之人來領無酵之餅。

6.同靈間爭訟的問題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麼。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事呢。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麼。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麼。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喫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6.18)。

這裡所指的是當「同靈之間」在「今生的事」上有「欺壓」「不公義」的爭議時,所當注意的原則:不可訴諸教外人士來審判。

聖徒當認識自己尊貴的地位:「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 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如此,怎可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怎可讓教會所看輕的人來審判?

聖徒將要審判這敗亡的世界和犯罪的天使(不是那早就被丟入火湖裡的魔鬼cf.20.10),怎有可能連這樣的小事都審判不來?教會裡連一個智慧人都沒有麼?

在「今生的事上」為什麼不寧願忍受不公義的待遇,不寧願被欺壓?

保羅雖然不介意人的論斷(林前4.3-4),但並不接受人惡意的「誹謗」,故起而駁之:我今日成了愚妄人是被你們強逼的(林後12.11)!

保羅在「屬靈的事上」,完全不退縮,全力反擊(林後10.1011.5-611.13-2312.11.16),如此行是否違背了自己:「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申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12.19)以及「你們彼此告狀已經大錯了,為什麼不願意受欺,為什麼不情願吃虧」(林前6.7)的原則?當然不是!終究「義人在惡人面前退縮、好像渾之泉、弄濁之井。」(箴25.26)。這是當今我們必須常放在心裡反覆思想的力量。

欺壓、虧負、辱罵、勒索的人,都列在不義之中,是不能進入神的國的(林前6.8-11)!

7.論嫁娶

論到你們信上所題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7.12)。我對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7.8-9)。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纔好。你有妻子纏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7.25-28)。

保羅在婚嫁的事上最基本的看法是: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林前7.7)。

1.為要避免淫亂的緣故,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

2.若有如同保羅的恩賜,沒有妻子的就不要娶妻。

 

by 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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